11月12日从即墨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为有效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即墨交警结合创城交通秩序整治及辖区实际,强化措施,重拳出击,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各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带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越停止线停车及未注册登记号牌、登记后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位置安装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录入违法系统。
相关法律: 电动车未登记上路、驾乘人员不戴头盔,拒不改正将罚款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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