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新政,取消“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限制

发布:2023/6/26 9:47:0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毕业季临近,各地“抢人大战”即将打响。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满足引进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6月2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出招才引智“组合拳”,为青岛人才强市战略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为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优惠政策,《意见》不再要求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在青岛市范围内工作、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无房人才即可申请人才住房。经全市统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人才销售。

为切实减轻人才的住房消费负担,《意见》将租赁型人才住房优惠租金面积提高至原来的1.5倍,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新政实施后可提高至97.5平方米允许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产权型人才住房执行优惠价格的面积标准上调1至2档,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上调2档后可提高至90平方米;将产权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时间限制由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满5年调整为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预计可提前1年上市交易。

为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意见》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优先解决本单位各类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各区(市)可提供部分房源采取团购或集中租赁的方式,面向企业人才定向分配,以促进重点产业落地、人才集聚。

此外,《意见》对人才住房建设筹集模式进行优化调整,重点支持平台公司通过收购优质存量房屋或集中建设等方式有效增加人才住房供应,加快存量住房去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减轻房地产企业参与人才住房建设的资金压力,新规划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再实物配建人才住房,可采取货币化筹集方式,从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资金,支持平台公司建设筹集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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